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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征得了预告登记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试图实施一房多售是无效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完成预告登记之后,除非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明确同意,否则任何未经过此项登记处理的对该不动产物权的处分将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预告登记完成之后,债权因某种原因而消失或自房地产可以进行正式所有权登记之日起算满90日仍未申请办理正式登记手续,那么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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