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 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